关于补偿协议书集合七篇
在充满活力,日益开放的今天,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,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。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?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补偿协议书7篇,欢迎大家分享。
甲方:
乙方: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,现甲方针对20xx年与乙方就苹果园交通枢纽H地块廉租房项目工程施工工地噪音、夜间施工、扬尘等情况造成的扰民事宜,达成如下补偿协议:
一、甲方一次补偿给乙方扰民费每户¥800.00(捌佰元整)
二、付款时间及方式:
付款时间:20xx年10月30日
付款方式:现金支付
三、乙方需保证不再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,不再投诉甲方,或干扰甲方项目工程施工运行。
四、本协议为双方平等、自愿协商之结果,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无异议。
五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,信守承诺,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。
六、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0日,签字生效。
甲方签名:
乙方签名:
电话:
时间:
甲方(单位):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
乙方(死者直系亲属):
身份证号码:
乙方父亲(死者) (身份证号码 )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甲方,并于20xx年5月5日凌晨(下班时间)突发疾病死亡,双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事宜,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:
一、乙方确认:1、死者发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,亦非工作原因,属于非因工死亡;2、甲方在事发第一时间通知了乙方,并支付了抢救费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费 余元;3、乙方属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,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;4、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资、福利已经发放完毕。
二、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补偿款(包括但不限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、丧葬费、一次性抚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担的款项)人民币 元。
三、乙方指定如下第 收款方式:
1、现金;
2、银行转账:
户名:
账号:
开户行:
四、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,甲乙双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处理终结,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。
五、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,则乙方应当从已收补偿款中依法分配给权利主张者,确保其不向甲方主张权利,否则乙方应退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。
六、乙方应对本协议事项内容保密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甲方签章、乙方签字之日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 XXX乙方(签字):XXX
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于
甲方:xxx
乙方:[工亡职工的父母,配偶和成年子女],身份证号:xxx。
乙方的亲属xx于xx 年xx 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,其间于 年 月发生工伤过世。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:
1.补偿金计算:丧葬补助金,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月的标准计发;一次性工亡补助金,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个月的金额。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。
2.补偿金额:经双方协商,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xxx 万元。
3.支付时间:在本协议签订当天,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,乙方父母,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单上签字确认。
4.其他责任: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无其他的义务,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,
5.协议文本: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.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。
甲方[签章]:xxx
年 月 日
乙方[签章]:xxx
年 月 日
第一条:总则
规范本次迁坟行为、保护坟主利益、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、稳定治安环境、统一步骤,圆满完成迁坟任务。
第二条:本协议发生地点
1、被迁坟地址:龙津州前吴村祖山。东至莲花湖水边,南至城岗祖山,西至岭背松林,北至钟山口水库。中心直径:南北600米,东西1200米。
2、新墓地安置地址: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、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。
3、协议订立地点:红门村委会、吴氏宗祠。
第三条:迁坟时间
1、起始日期: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。
2、工作时间: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.30分止。
3、乙方未经甲方许可,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、老坟地。
4、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,不能正常工作,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。
第四条:工作规范
1、凡棺木完好、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,必须整体搬迁。
2、棺木损坏、不能整体搬迁者,坟主均得以缸、罐盛装,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。
3、甲、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、劳动保护工作。
4、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:男性:偏向西南15度。女性:正南、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。
5、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。
6、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、罐顶部,体骨置于中下部,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,并做好具体包裹、防腐工作。
7、新坟坑体积长: 宽: 深: 高:
8、挖掘墓棺,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。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,必须先移走棺盖,再取骨骸。
9、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,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,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。
10、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,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、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。
11、新墓行距、排距必须整齐一致,不准偏斜。
12、新坟拢土完毕、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。
13、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。
第五条:款项 1、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,计量单位‘座’。
2、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,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: 元/座。
3、以缸罐盛骨者,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: 元/座。
4、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,其搬迁价为: 元/座。
5、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,其搬迁价为: 元/座
6、以上价格包含缸、罐、盖、骨灰盒盛皿(由乙方出资购置)。
第六条:付款方式
1、现金结算。
2、全部迁坟工作结束,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,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。
3、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,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。
第七条:甲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负责召集坟主,引导、辨认墓主。
2、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,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。
3、检查墓主棺木情况,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。
4、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。
5、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。
6、全程监督现场运作,处理一切突发事件。
7、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,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,并立即另请它人。
第八条: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全面认识、履行以上协议条款。
2、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。
3、一切挖掘、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。
4、乙方自备餐饮,调节工序按排。
5、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,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。
6、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,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,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。
7、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,由乙方自行处理、解决。(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)。
8、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,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。
9、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,
10、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、工伤事故,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,负责医疗赔偿。与甲方毫无干系。
第九条:丙方的权利与义务
1、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。制订搬迁程序。组织、宣传、按排其体工作。
2、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。
3、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。调停各方关系。
4、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。
5、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,挑起事端,引发群体冲突,制造不稳定因素,扰乱社会秩序者。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。
第十条:违约责任
1、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,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。
2、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.某项操作,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,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。
3、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,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,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,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。
4、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,一经发现,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。
5、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,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。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。
6、丙方因玩忽职守,不务实事,贪污受贿,收受回扣,无所作为。甲、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,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。
7、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,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。
第十一条: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、乙、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,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。协商或调解不成,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,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迁坟工作完毕、完成结算后,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。
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,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: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(以下简称乙方)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甲方因宿迁市综合保税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需要占用乙方鱼塘,双方经过协商一致,订立本协议。
1.地块概况: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保税区济宁路中段,鱼塘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。
2.占用鱼塘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,共伍仟元整(小写 5000 元)。
3.乙方给甲方提供的鱼塘,甲方有永久性使用权和所有权,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要求,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工程施工。如在甲方施工期间有阻工现象,机械和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。在施工期间考虑到鱼塘占用时需要填埋部分,甲方需要抽掉鱼塘全部水源,所得鱼类由乙方及时取走。如甲方通知乙方后,不及时把鱼取走,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。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,积极配合。
4.此协议一式三份,甲、乙双方、韩庄居委会各执一份,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(盖章) 乙方:(盖章)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甲方(用人单位)
乙方(劳动者) :
甲、乙双方就乙方在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,经平等协商后,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、伤残补助金、伤残津贴、护理费、,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(大写: 整)
二、双方协商一致,同意解除劳动关系,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获得的工资等均已支付完结。
三、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外,不再向乙方承担有关上班期间受伤产生的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。
四、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,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、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,即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。双方就此再无任何纠葛。
五、甲乙双方已经了结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,以后双方互不追究。
六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(签章) (乙方代表签名)
经办人: 身份证号:
甲方:韩岗镇司垓小学
乙方:
甲方因学校操场西扩,学校操场建设完成后将教育教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。需将教学楼西面50米内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。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,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。
二、乙方有坐落于新操场内的,坟墓 一 座,墓葬形式为 单坟双穴棺木 ,现自行迁移。
三、补偿费用: 1600 元(人民币),其中墓穴迁移补偿 1000 元、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600 元。
四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:墓穴迁移完成后,一次性支付。
五、坟墓迁移时间: 20xx年11月17日 。
六、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,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,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;补偿费用不予支付。
七、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,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。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三份、甲方留存两份、乙方留存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协议经甲方签章、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。
甲方代表签字:
乙方签字:
经办人签字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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